441菲尔。 193 第一师 [ G.R.第 145339-42 号,2002 年 11 月 26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ARTHUR MENDOZA 和 DAVE MENDOZA,被告上诉人。 YNARES-SANTIAGO, J. 判决:这是对 Pangasinan 39 分庭林加延地区审判法院判决 [1] 在刑事案件编号 L-5973、L-5974、L-5975 和 L 中的上诉-5976,判定 Arthur Mendoza 和他的儿子 Dave Mendoza [2] 犯有两项强奸罪,判处他们在每起案件中都受到永久监禁的处罚,并在每起案件中向私人申诉人 Sheryll Gonzalez 支付款项P50,000.00 作为精神损害赔偿和 P50,000.00 作为民事赔偿,并支付费用。信息内容如下: 1998 年 9 月和 12 月左右,在菲律宾邦阿西南省灵加延市的 Barangay Domalandan 中心,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共谋,通过武力和恐吓相互勾结并互相帮助,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地与十二 (12) 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Sheryl Malicsi Gonzalez 发生性关系,对她造成伤害和偏见。与经第 8353 号共和国法案修订的经修订的《刑法典》第 335 条相反。 [3]在 1999 年 7 月 7 日被传讯时,被告上诉人不认罪。 [4]随后进行了审判。检方试图确定以下事实: 私人申诉人 Sheryll Gonzalez 是 Lolita Biata Cruz[5] 和 Apolonio Gonzalez 的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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