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2菲尔。第666章第 132923-24 号,2002 年 6 月 6 日] 菲律宾人民,上诉人,VS。马塞洛·门多萨,上诉人。 PANGANIBAN 判决,J.:被告不得对比他或她被起诉的罪行更严重的罪行承担责任。仅被指控犯有简单的强奸罪,因此上诉人不能被判犯有合格的强奸罪。因此,原审法院判处的死刑应减为无期徒刑。本法院自动审查的案件是 1998 年 2 月 10 日的裁决[1],由大雅台市地区审判法院 (RTC)(第 18 分庭)发布,裁定 Marcelo Mendoza 犯有两项强奸罪,每项罪名由使用致命武器。该决定的法令部分内容如下:“因此,法院特此认定被告马塞洛·门多萨在两起刑事案件中均无合理怀疑有罪,并特此判处他——”在第 TG-2597-96 号刑事案件中,处以死刑,并赔偿受害者 Michelle Tolentino 30,000.00 披索的实际损失; “在第 TG-2598-96 号刑事案件中,遭受死刑的极端刑罚,并赔偿受害者 P30,000.00 作为实际损失。 “如此命令。”[2] 1996 年 5 月 31 日提交的针对上诉人的两项信息 [3] 指控他如下:犯罪。案例编号TG-2597-96 “在 1995 年 6 月 25 日左右,在菲律宾甲美地省 Silang 市的 Barangay Tubuan,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具有猥亵的设计,由使用武力、暴力和恐吓手段,并利用他超强的力量,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对一个 Michelle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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