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ALEXANDER DINGLASAN,被告上诉人。[G.R. 133645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2年09月17日
437菲尔。第621章第 133645 号,2002 年 9 月 17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被上诉人,VS。 ALEXANDER DINGLASAN,被告上诉人。判决 QUISUMBING, J.:上诉是 1997 年 8 月 18 日帕西格市地区审判法院第 164 分庭在刑事案件编号 107866 中作出的判决[1]。其法令部分内容如下:因此,本法院裁定被告 ALEXANDER DINGLASAN 对 Estafa 犯有无可置疑的罪行,根据经修订的《经修订的刑法典》第 315 条第 (2) (d) 款规定和处罚,并适用《无期徒刑法》,特此判处他二十 (20) 年的无期徒刑,并最少一 (1) 天的永久隐居,最多二十八 (28) 年的永久隐居。被告还被命令向 Charles Q. Sia 支付 104,160.00 (P104,160.00) 比索的金额,即作为实际损失的跳票总额。与被告的费用。如此订购。[2]本案的事实前因如下:上诉人 Alexander Dinglasan 是 Alexander Transport 的所有人和经营者,这是一家运营马尼拉-比科尔路线的巴士公司,而私人原告 Charles Q. Sia 是 Schanika Enterprises 的所有人,该公司从事零售尼龙轮胎。 Alexander Transport 随后破产,并在第 1 号刑事案件未决期间停止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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