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8菲尔。第976章第 140208 号,2002 年 3 月 12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ELPIDIO 牧师,被告上诉人。 PUNO, J. 决定:自动审查是塔比拉兰市地区审判法院第 2 分庭在 1999 年 8 月 30 日第 10283 号刑事案件中的决定,认定被告上诉人 Elpidio Pastor 犯有乱伦强奸罪和判处他最高死刑及其附加刑罚,赔偿申诉人 Maria Niña R. Pastor 75,000.00 披索,并支付费用。 [1]在 1999 年 3 月 12 日的信息[2] 中,被告上诉人被指控犯有乱伦强奸罪,犯下如下罪行:“1998 年 5 月 7 日左右,在薄荷岛省隆市, 菲律宾, 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 上述具有猥亵设计的被告进入了他自己的女儿 Maria Niña R. Pastor (被指控为受害者的亲生父亲) 的房间, 一名 13 岁的女孩,一旦进入内部,就会故意、非法和重罪,通过武力和恐吓,躺在她身上,将他的阴茎插入上述被冒犯的受害者 Maria Niña R. Pastor 的阴道,并成功获得肉体知识违背她的意愿,未经她的同意,导致受害者怀孕,对后者造成损害和偏见。违反秒的行为。 2,艺术。 266-B,标准杆。 RA 8353 的第 1 条,对修订后的《刑法典》第 335 条进行了修订。” 1999 年 4 月 8 日,被告上诉人在 PAO 律师 Atty 的协助下被传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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