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被上诉人,VS。 JAIME OLAYBAR Y ODTUHAN,上诉人。[G.R. 150630-31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3年10月01日
459菲尔。 114 EN BANC [ G.R.第 150630-31 号,2003 年 10 月 1 日] 菲律宾人民,上诉人,VS。 JAIME OLAYBAR Y ODTUHAN,上诉人。 D E C I S I O N VITUG, J.:第 8385 号共和国法案,也称为 1997 年反强奸法案,在修订后的刑法典中加入了新的章节。在指定为第 266-A 条的新规定中,强奸罪是通过性交或性侵犯实施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性交强奸,是男子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 (a) 通过武力、威胁或恐吓; (b) 当受害方失去理智或以其他方式失去知觉时; (c) 通过欺诈阴谋或严重滥用职权的手段; (d) 当被冒犯的一方未满十二 (12) 岁或精神错乱时,即使上述情况均不存在。列举的最后一项,即上述 (d) 项,构成了通常所说的法定强奸。同一条第二款中提到的性侵强奸,是指任何人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将自己的阴茎插入他人的嘴或肛孔,或将任何工具或物体插入生殖器或肛门。另一个人的孔。上诉人 Jaime Olaybar y Odtuhan,又名 Jimmy,被指控犯有两项强奸罪,第 266-A 条第 1 款规定的法定强奸罪和第 266-A 条第 2 款规定的性侵犯强奸罪。单独的信息内容为:刑事案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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