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被上诉人,VS。 ALFREDO ALVERO Y TARADO,上诉人。[G.R. 132364号】
438菲尔。第587章第 132364 号,2002 年 9 月 27 日] 菲律宾人民,上诉人,VS。阿尔弗雷多·阿尔韦罗·塔拉多,上诉人。 R E S O L U T I O N PER CURIAM:摆在我们面前的是法院 2001 年 5 月 23 日决定的复议动议[1],该动议确认下级法院对符合条件的强奸罪的上诉人判处死刑。在他的摘要中,上诉人声称他在强奸事件发生时只有十七 (17) 岁。然而,法院不相信他的主张,因为除了他的简单陈述外,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来证实少数人的主张。然而,附在本复议动议中的是上诉人的活产证明[2] 的经核证的真实副本,表明他出生于 1979 年 5 月 7 日。上诉人依靠出示该文件证据来证明他对少数族裔的主张并排除判处死刑。在 2001 年 10 月 10 日的评论 [3] 中,总检察长办公室 (OSG) 声称,国家统计局 (NSO) 必须提交一份与上诉人出示的出生证明有关的书面证明,因为NSO 是唯一可以证明上述文件真实性的政府机构。在 2002 年 3 月 12 日的一项决议[4] 中,法院要求上诉人的律师,即公共检察官办公室 (PAO),从 NSO 获得一份证明,证明 2001 年 3 月 3 日签发的编号为 6783336 的活产证明是该机构发行的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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