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被上诉人,VS。何塞·德·卡斯特罗,上诉人。[G.R.编号 148056-61]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3年10月08日
459菲尔。第518章第 148056-61 号,2003 年 10 月 8 日] 菲律宾人民,上诉人,VS。何塞·德·卡斯特罗,上诉人。 D E C I S I O N PER CURIAM: FOR AUTOMATIC REVIEW 是八打雁市帕洛肯地区审判法院[1] 在 Crim 案中的综合裁决。第 10242 至 10247 号案件,裁定上诉人 Jose de Castro 犯有六 (6) 项强奸罪,并在六 (6) 起案件中分别判处他最高死刑。他还被命令赔偿三 (3) 名投诉证人 Gemma、Jean 和 Jenny,他们都姓德卡斯特罗,每人赔偿 P100,000.00 披索,并支付费用。配偶 Jose 和 Genoveva de Castro 是八打雁市 Barangay Pallocan 的居民,他们有三 (3) 个女儿,即 Gemma、双胞胎姐妹 Jean 和 Jenny,以及两 (2) 个儿子 Luis 和 Jose。父亲,即上诉人何塞·德·卡斯特罗(Jose de Castro),靠在八打雁市的 BLTB 终端附近卖报纸谋生,而他的妻子 Genoveva 是一名洗衣女工。私人申诉人 Gemma de Castro,[2] 十七 (17) 岁,作证说,1998 年 6 月 3 日上午 10 点左右,她正在打扫房子时,她的父亲何塞突然抓住她的手,将她拖向卧室。其中,何塞强迫她躺在床上,在她身上亲吻,同时脱掉她的衣服。脱下衣服后,他骑上杰玛,强行将阴茎插入她的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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