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被上诉人,VS。 ALBERTO Romero Y BARBACINA 和 PATROCINIO Romero Y NEO,上诉人。[G.R. 145166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3年10月08日
459菲尔。 484 第一师 [ G.R.第 145166 号,2003 年 10 月 8 日] 菲律宾人民,上诉人,VS。 ALBERTO Romero Y BARBACINA 和 PATROCINIO Romero Y NEO,上诉人。判决 AZCUNA, J.:摆在我们面前的是对巴伦苏埃拉市第 171 分庭地区审判法院判决的上诉,该判决在第 226-V-98 号刑事案件中裁定上诉人 Alberto Romero 和 Patrocinio[1] Romero 有罪,超出合理范围对谋杀罪的怀疑。针对上诉人提出的信息[2] 内容如下: 1998 年 4 月 17 日左右,在菲律宾马尼拉大都会的巴伦苏埃拉,在本尊贵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共谋并相互帮助,没有任何正当的理由,包括背叛、明显的预谋和蓄意杀人的意图,在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攻击、刺伤和袭击(原文如此)一个 ERICK TRINIDAD,从而对后者造成严重的身体伤害,导致[d]他的过世。 1998 年 5 月 15 日被传讯时,上诉人不认罪。 [3]审判随之而来。检方的证据 目击者 JEFFERSON TRINIDAD,20 岁,一名学生,在 1992 年 4 月 17 日晚上 11 点 30 分之间作证说。和午夜,[4] 他在马尼拉大都会巴伦苏埃拉的蓬图林的房子里听收音机。然后他听到有什么东西撞到了他们家的屋顶。他下楼,看到他的兄弟杰森因为撞到了他们家的屋顶,就冲着卡车司机大喊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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