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 PATRICK JOSE 和 RAFAELA JOSE,请愿者,VS。 HELEN BOYON 和 ROMEO BOYON 的配偶,受访者。[G.R. 147369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3年10月23日
460菲尔。第354章第 147369 号,2003 年 10 月 23 日] 配偶 PATRICK JOSE 和 RAFAELA JOSE,请愿人,VS。 HELEN BOYON 和 ROMEO BOYON 的配偶,受访者。 D E C I S I O N PANGANIBAN, J.:一般而言,只有在明确表明个人送达传票在法律上是不可能的之后,才能使用替代送达。此外,公示送达适用于对物行为和准对物行为,但不适用于本案等为特定履行而进行的个人诉讼。法院审理的案件是根据《法院规则》第 45 条对 Certiorari[1] 进行复审的请愿书,对上诉法院 (CA) 在 CA-GR SP 第 60888 号中 2001 年 2 月 26 日的裁决[2] 提出异议. CA 决定的决定性部分措辞如下:“因此,根据所规定的内容,公众答辩人发布的受到攻击的决议和命令被强制取消和搁置。尽管如此,该声明仍不影响重新提交同一案件的私人被告与法院保持现状。” [3] 事实 案件的事实由 CA 以这种方式叙述:“1998 年 7 月 2 日,[请愿人] Patrick 和 Rafaela Jose 提出上诉。针对 [被告] Helen 和 Romeo Boyon 的具体表现的投诉,迫使他们协助转让有争议出售的一块土地的所有权。该诉讼已提交至由本案公众主持的 Muntinlupa 地区审判法院r被告法官 N....
配偶 PATRICK JOSE 和 RAFAELA JOSE,请愿者,VS。 HELEN BOYON 和 ROMEO BOYON 的配偶,受访者。[G.R. 147369号】pdf预览版
配偶 PATRICK JOSE 和 RAFAELA JOSE,请愿者,VS。 HELEN BOYON 和 ROMEO BOYON 的配偶,受访者。[G.R. 147369号】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