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十房地产和发展公司,由其总裁 VERONICA G. LORENZANA 代表,请愿人,VS。玛丽娜克鲁兹,受访者。[G.R. 151212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3年09月10日
457菲尔。 603 第三分区 [ G.R.第 151212 号,2003 年 9 月 10 日] 十四十房地产开发公司,由其总裁 VERONICA G. LORENZANA 代表,请愿人,VS.玛丽娜克鲁兹,受访者。 J. PANGANIBAN 判决:在驱逐诉讼中,所有权问题可以临时裁定,其唯一目的是确定谁有权事实上拥有所有权。在本案中,双方声称拥有的权利是基于他们的拥有权。因此,上诉法院没有错误地通过所有权问题来决定谁有权实际占有争议土地。我们面前的案件是根据《法院规则》第 45 条提出的复审请愿书[1],旨在撤销上诉法院 (CA) 2001 年 8 月 31 日的决定[2] 和 2001 年 12 月 19 日的决议[3]在 CA-GR SP No. 64861 中。被攻击决定的决定性部分如下:“因此,考虑到前提,特此驳回请愿书,并在此确认 2001 年 5 月 4 日的决定。”[4] 被攻击的决议驳回了申请人的复议动议。事实 本案事实由 CA 叙述如下:“[原告十四十房地产和发展公司] 向 xxx [被告玛丽娜克鲁兹] 提出了关于驱逐的诉讼,该诉讼已提交至奥隆阿波市,作为民事案件 4269,声称:请愿人是位于 E. 18th Street #71 的一块地块和住宅的真正和绝对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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