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2菲尔。第386章第 135857 号,2003 年 6 月 18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被上诉人,VS。 ADRIANO ARCA,被告上诉人。 QUISUMBING, J. 判决:自动审查是 1998 年 3 月 12 日,Borongan, Eastern Samar, Branch 2 的判决[1],在刑事案件号 10866 中判定上诉人 Adriano Arca 谋杀隆美尔·戈多内斯。上诉人被判处死刑,并赔偿受害者的继承人P50,000,并支付费用。上诉人根据日期为 1997 年 7 月 17 日的信息被指控如下: 1997 年 7 月 16 日,上午 9 点左右,在菲律宾东萨马省 Borongan 的 Barangay Maypangdan,在菲律宾的管辖范围内这位尊敬的法院,上述被告,意图杀人,有明显的预谋和背叛,并且没有正当理由,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攻击、袭击、刺伤和伤害 ROMMEL GODORNEZ[2] 使用被告人为此目的自备锋利的尖头武器(地盘),从而对后者造成伤害,这种伤害导致受害者直接死亡,对受害者的继承人造成损害和偏见。违反法律[3]在 1997 年 9 月 25 日的传讯中,[4] 上诉人不认罪。随后进行了审判。检方提出以下证人:唐纳德·阿努尔福、雷纳尔多·阿夫布尔、苏珊·阿格达和受害者的母亲米拉格罗斯·戈多内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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