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ENAIDA REYES-MACABEO,法院书记,METC,26 分店,马尼拉,原告,VS。 FLORITO EDUARDO V. VALLE, CLERK III, METC, Branch 26, 马尼拉,答辩人。[A.M.编号 P-02-1650]

448菲尔。 583第一师[上午第 P-02-1650 号,2003 年 4 月 3 日] ZENAIDA REYES-MACABEO,法院书记员,METC,26 分店,马尼拉,原告,VS。 FLORITO EDUARDO V. VALLE, CLERK III, METC, Branch 26, 马尼拉, 被告。 YNARES-SANTIAGO, J. 决议案:在 2002 年 1 月 8 日的申诉中,马尼拉大都会审判法院第 26 分庭的书记员 Zenaida Reyes-Macabeo 指控同一法院的三世书记员 Florito Eduardo V. Valle出勤日志中的迟到、缺勤和伪造条目。投诉人表示,在某些情况下,被投诉人更改了到达办公室的时间;尽管先前有警告,他仍然继续迟到或缺勤。在 2002 年 4 月 12 日的评论中,被告承认了对他的指控,并解释说他被国内问题所困扰。然而,他指出,即使遇到了问题,他也很重视执行分配给他的任务。尽管如此,他还是向主审法官 Emmanuel M. Lloredo 和他的同事道歉,并向他们保证这些“错误”不会再发生。经评估,法院行政官办公室 (OCA) 建议将被告停职一 (1) 年,无偿停职,并严厉警告同样行为的实施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理。我们同意 OCA 的调查结果,即被告确实应该因其渎职行为受到惩罚,并认为建议的惩罚是对被投诉行为的适当制裁。对被告人的指控的症结在于他的习惯性旷工和迟到。第 15 节,《综合规则实施条例》第五册第 XVI 条。第 292 号规定 – 任何员工如果迟到无论分钟数如何,每个学期至少 2 个月或一年中至少连续 2 个月每月迟到十 (10) 次,均应被视为习惯性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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