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被上诉人,VS。 LITO LIMPANGOG 和 JERRY LIMPANGOG,上诉人。[G.R. 141438-40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3年02月03日
444菲尔。 691 第三师 [ G.R.第 141438-40 号,2003 年 2 月 3 日] 菲律宾人民,上诉人,VS。 LITO LIMPANGOG 和 JERRY LIMPANGOG,上诉人。 J. PANGANIBAN 决定:在每项刑事诉讼中,国家必须证明所指控的罪行的所有要素以及被告的共谋或参与,不得有合理怀疑。如果证据没有超出道德确定性表明上诉人是犯罪的肇事者之一,则必然随之而来。必须坚持宪法的无罪推定。案件陈述 Lito 和 Jerry Limpangog 对 1994 年 9 月 15 日奥尔莫克市地区审判法院 (RTC)(第 12 分庭)的第 4375-0、4376-0 和 4393-0 号刑事案件的联合裁决[1] 提出上诉,判定他们犯有谋杀罪和两项失意谋杀罪。被攻击裁决的决定性部分如下:“因此,特此在第 4375、4376 和 4393 号刑事案件中作出裁决,裁定被告 LITO LIMPANGOG 和 JERRY LIMPANGOG 在第 4375 号刑事案件中犯有无可置疑的失败谋杀罪;第 4376 号刑事案件中的谋杀案;第 4393 号刑事案件中受挫的谋杀罪根据第 248 条与经修订的刑法典第 6 条有关的规定和处罚。鉴于夜间的加重情节而没有减轻情节来抵消它,本法院对上述 Lito Limpangog 和 Jerry Limpangog 判处至少十(10)年监禁,最长至十七(17 ) 刑事案件编号为最长的隐居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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