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被上诉人,VS。 LITO HERNANDEZ,上诉人。[G.R. 139697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4年06月15日
476菲尔。 66 EN BANC [ G.R.第 139697 号,2004 年 6 月 15 日] 菲律宾人民,上诉人,VS。 LITO HERNANDEZ,上诉人。决定 CALLEJO, SR., J.:摆在我们面前的自动上诉是 Lemery 地区审判法院第 5 分庭在第 13-95 号刑事案件中的决定[1],判定上诉人犯有特殊复杂罪行以抢劫杀人罪,判处他“终身禁锢死刑”。指控上诉人上述罪行的信息如下: 1994 年 12 月 19 日左右,中午 12:00 左右,在 Brgy。 Mahabang Parang,菲律宾八打雁省圣路易斯市,并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手持 bolo (gulukan) 和刀 (balisong),共谋和同谋,共同行事同意并互相帮助,意图谋取利益,并通过暴力和恐吓他人的方式,在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地从一个 Natividad Yuzon Mendoza 拿走、抢劫和带走珠宝和现金30,000 比索 (P30,000.00),菲律宾货币,对上述所有者的损害和损害; Natividad Yuzon Mendoza 说,在上述抢劫事件发生之际并因此,上述被告当时故意、非法和重罪地袭击、殴打和勒死。违反法律。 [2]被告 Nestor Catapang 和上诉人在律师的协助下,因所控罪行被传讯,并表示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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