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3菲尔。 25 乙组 [ G.R.第 121997 号,2003 年 12 月 10 日] 菲律宾人民,上诉人,VS。 ANDRES MASAPOL,上诉人。判决 CALLEJO, SR., J.:本法院就上诉作出判决 [1] 由纳加市地区审判法院第 28 分庭作出,判定上诉人 Andres Masapol 犯有强奸罪,并判处他遭受永久居留的罚款,并向受害者 AAA 支付 P50,000.00 作为损害赔偿金。上诉人在一份信息中被指控犯有强奸罪,其中的指控部分如下: 签署的第 2 助理省检察官根据受害方最初提出的宣誓申诉,指控 ANDRES MASAPOL y DOE 犯有强奸罪,定义和处罚如下修订后的刑法典第 335 条,规定如下: 1992 年 7 月 17 日晚上 7 时左右,在菲律宾南甘马林省圣费尔南多市马兰吉村和管辖范围内在这个尊贵的法庭上,上述被告出于猥亵的目的,并通过武力和恐吓手段,在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违背她的意愿,与一个 AAA 发生性关系。违反法律的行为。[2]在 1993 年 11 月 5 日的传讯中,上诉人在律师的协助下提出了无罪抗辩。 [3] 起诉曼努埃尔和他的妻子 AAA 居住在南卡马林斯圣费尔南多马兰吉村的偏远地区。这是一个社区还没有在他们的房子里拥有豪华电灯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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