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3菲尔。第369章第 131860 号,2003 年 1 月 16 日] 菲律宾人,上诉人,VS。马龙·莫拉德,上诉人。判决 CORONA, J.:摆在我们面前的是对 1997 年 9 月 3 日 Maasin 地区审判法院南莱特第 25 分庭在第 1726 号刑事案件中的判决 [1] 的上诉,在此判决上诉人 Marlon Moralde,经修订的刑法第 335 条规定和处罚的强奸罪。先前事实如下: 1993 年 10 月 7 日晚上 10 点 30 分左右,申诉人 AAA 是一位未婚母亲,正在她位于南莱特省 Libagon 邦吉的家中睡觉,当时她被上诉人 Marlon Moralde 的声音吵醒。 ,谁在呼唤她的名字。赤身裸体的上诉人站在她面前。她认出上诉人是因为她家中的灯发出的光。她问上诉人他在做什么,但后者告诉她不要发出任何声音。此后,上诉人按住她的双手,用毛巾堵住她的嘴,将她的裙子往上拉,脱掉她的内裤,最后将他的阴茎插入她的阴道。上诉人威胁说,如果她弄出任何鼻子,就杀了她。他甚至告诉她“最好在他(原文如此)死之前与(她)发生性关系。” [2] 在满足了他的欲望之后,上诉人仍然在投诉人的上方休息。在那个位置上,上诉人紧紧握住申诉人的手,而她的嘴仍然被面巾堵住。上诉人第二次试图强奸她,但未能穿透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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