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被上诉人,VS。吴团元@“彼得公司”,上诉人。[G.R. 150663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4年02月05日
466菲尔。第791章第 150663 号,2004 年 2 月 5 日] 菲律宾人民,上诉人,VS。吴团元@“彼得公司”,上诉人。判决 CARPIO, J.:案件这是对马尼拉地区审判法院第 41 分庭(“审判法院”)判决[1] 在刑事案件号 99-175844 中发现上诉人吴团元化名的上诉Peter Co(“上诉人”)于 1999 年 8 月 15 日在西部警区(“WPD”)的特工进行的一次买断行动中非法销售 251.04 克涮锅。指控销售涮锅的上诉人的信息如下:[2 ] 1999 年 8 月 15 日左右,在菲律宾马尼拉市,上述被告在未获法律授权销售、分发、交付、运输或分发任何受管制药物的情况下,在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故意出售或要约出售、分发、交付、运输或分发一个透明塑料袋,其中装有 251.04 克称为“SHABU”的白色结晶物质,其中含有甲基苯丙胺盐酸盐,这是一种受管制药物。违反法律。上诉人于 1999 年 10 月 11 日在一名中文翻译的帮助下并在律师的协助下被传讯,对指控表示不认罪。 [3]随后进行了审判。 2001 年 8 月 2 日,初审法院作出判决,其决定性部分如下: 兹作出判决,认定被告吴团元(又称 Peter Co)对信息中指控的罪行无合理怀疑,并判处他处以永久监禁和一百万比索 (P1,000,000....
菲律宾人民,被上诉人,VS。吴团元@“彼得公司”,上诉人。[G.R. 150663号】pdf预览版
菲律宾人民,被上诉人,VS。吴团元@“彼得公司”,上诉人。[G.R. 150663号】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