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4菲尔。 1 二等分 [ADM.案例编号5134,2005 年 12 月 14 日] TIRSO UYTENGSU III,原告,VS。阁楼。 JOSEPH M. BADUEL,答辩人。 R E S O L U T I O N TINGA, J.:Tirso Uytengsu III(投诉人)于 1999 年 7 月 1 日[2] 向 Atty 提交了一份宣誓信投诉[1]。 Joseph M. Baduel(被告)违反职业责任守则第 1.01[3] 条。投诉人是 Tirso Uytengsu, Jr. 的继承人之一。他和他的共同继承人有一项未决的专利申请。他声称,在 1998 年 12 月的某个时候,被告要求他签署一份特别授权书 (SPA),授权 Luis Wee (Wee) 和/或 Thomas Jacobo (Jacobo) 代表他要求、要求、承认和接收来自因申诉人及其共同继承人申请 Homestead 专利 II.A 而向桑托斯将军市、环境和自然资源部以及任何政府办公室或机构提供的契约登记册。编号 37 142 (E 37 124) 超过 Lot 924-A Cad。 II-013120-D,面积为 5.3876 公顷,II.A.第 116303 号地段编号 924-B Cad。 II-013120-D,面积为 5,1526 公顷,均位于桑托斯将军市的拉高。投诉人拒绝签署SPA,因为他想亲自获取文件。然而,随后,在他得到所有权和其他文件之前,投诉人得知被投诉人导致康妮 U 签署了 S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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