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4菲尔。第291章不。 142541,2005 年 12 月 15 日] 国泰航空,请愿人,VS.配偶 ARNULFO 和 EVELYN FUENTEBELLA,受访者。判决 SANDOVAL GUTIERREZ, J.:我们的决议是对 1999 年 11 月 5 日和 2000 年 3 月 6 日上诉法院(特别第十六分庭)的判决[1] 和决议[2] 的复审的即时请愿书,分别在 CA-GR SP 第 48731 号。上诉法院认定的相关事实是: 配偶 Arnulfo 和 Evelyn Fuentebella,本案的被告,向地区审判法院,圣何塞,Camarines Sur 30 分庭提出损害赔偿申诉,作为民事诉讼案件编号 T-635。被暗示为被告的是国泰航空,在此请愿人。由于证人居住在距离审判法院 100 多公里的马尼拉大都会,双方同意根据 1997 年规则第 23 条第 4 (c) (2) 条,通过口头询问的方式出庭作证。经修订的民事诉讼程序引述如下:“第 4 节。证词的使用。-在审判或听证动议或中间程序时,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证词的任何部分或全部证人的证词,可根据以下任何一项规定,对在场或代表作证或收到适当通知的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利: xxx (c) 证人的证词,无论是否如果法院发现:(1) 证人已经死亡;或 (2) 证人居住在距离当事人所在地超过一百 (100) 公里的地方,则任何一方均可将其用于任何目的。审判或听证,或不在菲律宾,除非看起来缺席是由提供证词 x x x 的一方促成的;"国会议员阿尔贝托·洛佩兹(Alberto Lopez)是被告配偶的第二个反驳证人,他的证词定于 1997 年 8 月 19 日在马卡蒂市 Legaspi 村 Aguirre 角 Graciera Streets Regina 大楼 5 楼 501 室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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