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EGORIO “GEORGE” AMANTE 和 VICENTE AMANTE,请愿者,VS。 BIBIANO SERWELAS,受访者。[G.R.不。 143572]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5年09月30日
508菲尔。第344章不。 143572,2005 年 9 月 30 日] GREGORIO "GEORGE" AMANTE 和 VICENTE AMANTE,请愿人,VS。 BIBIANO SERWELAS,答辩人。 DECISION CORONA, J.:根据《法院规则》第 45 条,本次请求复审的主题是上诉法院 1999 年 12 月 28 日的决定 [1],宣布被告 Bibiano Serwelas 为有争议的合法所有人车辆。上诉法院认定的事实如下。 Danilo Bicomong 是 1990 年五十铃 Jitney 的注册车主,其电机编号为。 139328,底盘号。 SPMM 35092-90-C 和铭牌号DHH 230,由注册证书证明。 00567641.[2]他被聘为 Amante Motors 的工厂主管。 1992 年 7 月 17 日,Bicomong 以 P200,000 的价格将车辆以绝对销售契约出售给被申请人。 [3] 1992 年 10 月 7 日,被申请人将车辆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如登记证号: 14058314.[4]然后,他将其作为边界系统上的公共载体进行操作。 [5] 1993 年 12 月 9 日,应阿曼特汽车公司经理格雷戈里奥·阿曼特 (Gregorio Amante) 的请求,该车辆被甲美地马里亚诺·阿尔瓦雷斯将军 (General Mariano Alvarez) 的警察公路巡逻队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扣押。这辆车被带到拉古纳的 Vicente Lim 营地,在接受了菲律宾国家警察犯罪实验室服务局的 SPO1 Elfin B. Rico 的宏观蚀刻检查后,后来被释放给了请愿者 Gregorio Aman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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