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 ANTHONY 和 PERCITA OCO,请愿者,VS。 VICTOR LIMBARING,答辩人。[G.R.不。 161298]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6年01月31日
516菲尔。 691 第一师 [ G.R.不。 161298,2006 年 1 月 31 日] 配偶 ANTHONY 和 PERCITA OCO,请愿者,VS。维克多·林巴林,答辩人。 D E C I S I O N PANGANIBAN, CJ.:程序法的基本规则是,每项行动都必须以实际利益方的名义进行起诉或辩护。在本案中,被诉人不是被诉合同的当事人,无法证明在诉讼中具有重大利益。由于他没有这样做,审判法院不能因驳回撤销合同的诉讼而受到指责。他作为委托人的身份仍然是一项赤裸裸的指控,因为他未能反驳法律推定:当买卖契约中的购买价格由父母支付给孩子时,不存在信托。在这里,表面上的推定是“有一件有利于孩子的礼物”。任何相反的指控都必须通过明确和令人满意的证据来证明,这是原告没有承担的责任。我们面前的案件是根据《法院规则》第 45 条提出的复审请愿书[1],对上诉法院 (CA) 于 2003 年 8 月 26 日的判决[2] 和 2003 年 11 月 25 日的决议[3] 提出异议CA-GR CV No. 69386。 被质疑的决定如下:“因此,2000 年 10 月 2 日地方审判法院,Ozami[s] 市第 15 分庭在民事案件 No. OZC 99-14 中的命令特此发布REVERSED. 原告-上诉人和被告-被上诉人 Percita L. 签订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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