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收入专员,请愿人,VS。 BENGUET 公司,受访者。[G.R.没有。 134587 134588]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5年08月08日
G.R.编号 134587 134588 二级 [ G.R.没有。 134587 134588, August 08, 2005 ] 内部收入专员,请愿人,VS. Benguet 公司,答辩人。决定 TINGA, J.:这是复审上诉法院前第十四分部 [1] 的一项综合决定的请愿书,该决定命令国税局局长向 Benguet Corporation 授予与输入对应的金额的税收抵免后者在 1989 年 8 月 1 日至 1991 年 7 月 31 日期间因向中央银行出售黄金而产生的增值税。请愿人是国税局局长(“请愿人”),以官方身份行事国税局 (BIR) 是财政部的附属机构,[2] 有权根据法律规定确定退款或税收抵免的要求。 [3]被诉人Benguet Corporation(“被诉人”)是一家根据菲律宾法律组建和存在的国内公司,从事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和经营,以及向各种实体销售或营销。[4]被投诉人是一家增值税 (VAT) 注册企业。 [5]有问题的交易发生在 1988 年至 1991 年期间。经行政命令 (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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