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3菲尔。 39 第一师 [ G.R.不。 132424, May 04, 2006 ] 配偶 BONIFACIO R. VALDEZ, JR。和 VENIDA M. VALDEZ,请愿者,VS。汉。上诉法院,配偶 GABRIEL FABELLA 和 FRANCISCA FABELLA,被告。决定 CHICO-NAZARIO, J.:由请愿人配偶 Bonifacio R. Valdez, Jr. 和 Venida M. Valdez 提出的根据《法院规则》第 45 条进行审查的请愿书,旨在撤销和撤销 1997 年 4 月 22 日的决定[ 1] 和 1998 年 1 月 30 日上诉法院在 CA-GR 中的决议SP 43492 号,推翻了黎刹安提波洛地区审判法院 1997 年 1 月 8 日第 74 分庭在第 3607 号民事案件中的判决,该判决反过来又确认了市政审判作出的决定黎刹安提波洛法院第二分庭,第 2547 号民事案件。此案源于请愿人 Bonifacio 和 Venida Valdez 在黎刹安提波洛市初审法院对私人被告加布里埃尔和弗朗西斯卡法贝拉提起的非法拘留申诉。诉状指称这些重要事实: 原告是一块住宅地段的注册所有者[s],名为 Lot [N]o。 3 Blk 19 位于 Brgy 的卡罗来纳行政村。站。 Cruz, Antipolo, Rizal,[他们] 于 1992 年 11 月根据销售合同从Carolina Realty, Inc. 收购,其复印件附后,标记为附件“A”和托伦斯证书的复印件在她的名字中标有附件“B”的标题;被告,没有任何颜色的所有权,通过在该地段建造房屋而占用了该地段,从而剥夺了原告对其的合法占有;原告多次口头要求本案被告和平交出房屋,但被告顽固不肯腾出非法占用的地块;尽管原告将此事转介给描笼涯,但被告仍然拒绝听从前者的请求,和平交出这块土地;由于本案被告毫无根据地拒绝友好解决此案,描笼涯队长被迫出具必要的证明,以对本案原告提起诉讼,以便在适当的法院采取必要的诉讼理由,附上的复印本,标记为附件“C”;由于被告故意、恶意和毫无根据地拒绝腾出/交出有关处所,原告被迫聘请律师的专业服务,从而产生了 10,000 比索 (P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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