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7菲尔。 775 第二师 [ G.R.不。 142406,2005 年 5 月 16 日] CONRADO 和 MA 的配偶。科罗娜·罗梅罗,请愿者,VS。上诉法院和 SATURNINO S. ORDEN,答辩人。奥地利-马丁内斯法官判决:我们面前有一份根据《法院规则》第 65 条提交的调卷申请,要求撤销上诉法院 (CA) 于 1999 年 9 月 30 日在加州颁布的判决[1] -GR Sp。 2000年1月26日颁布的第49608号决议[2],驳回了复议动议。事实如下: 1996年4月23日,请愿人马。 Corona Romero 和她的兄弟姐妹与私人被告 Saturnino Orden 签订了一份出售合同。在上述合同中,私人被告提议从罗梅罗和她的兄弟姐妹那里购买位于丹佛科尔的一处房产。 New York Sts., Cubao, Quezon City, 持有转让证书 (TCT) No. 145269,总金额为 P17M。合同规定,私人应诉人应在绝对出售契据签署时向申请人支付P7M,余额不得迟于1996年12月19日支付P10M,私人应诉人应承担驱逐该物业的擅自占地者的费用。 [3]当私人被告未能支付首付时,请愿人 Corona 告诉他,她正在撤销出售合同。 [4]私人被告随后向奎松市地区审判法院 (RTC) 就请愿人的具体表现和损害提出申诉,案件编号为...
配偶康拉多和妈妈。科罗娜·罗梅罗,请愿者,VS。上诉法院和 SATURNINO S. ORDEN,答辩人。[G.R.不。 142406]pdf预览版配偶康拉多和妈妈。科罗娜·罗梅罗,请愿者,VS。上诉法院和 SATURNINO S. ORDEN,答辩人。[G.R.不。 142406]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