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RDOLAND DEVELOPMENT CORP.,请愿人,VS。菲律宾共和国,答辩人。[G.R. 163757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23日
563菲尔。第732章第 163757 号,2007 年 11 月 23 日] GORDOLAND DEVELOPMENT CORP., REITTIONER, VS.菲律宾共和国,答辩人。 D E C I S I O N QUISUMBING, J.:即时请愿书抨击 CA-G.R. 上诉法院 2003 年 1 月 13 日的决定[1] 和 2004 年 5 月 20 日的决议[2]。 CV No. 62545 推翻并撤销了曼达维市第 55 分庭地区审判法院 (RTC) 1998 年 1 月 16 日的决定[3],并分别驳回了相应的复议动议。呈请人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1996 年 11 月 18 日,它向 RTC,Mandaue 市第 55 分局提出申请,备案号为 LRC Case No. N-547[4],要求对位于不同描笼涯的 8 块总面积 86,298 平方米的土地进行所有权原始登记。在宿务 Lilo-an 市内。请愿人声称它在 1995 年凭借几份出售契约和从被指控的所有者-所有者那里转让的附属权利获得了对上述地块的所有权,请愿人声称这些所有者-所有者一直处于公开、持续、排他性和臭名昭著的占有和占领状态,这将使他们有权根据第 141 号联邦法 [5] 或《公共土地法》,根据第 496 号共和国法 [6] 和第 1529 号总统令,通过获得性规定获得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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