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5菲尔。 1103 第三师 [ G.R.第 177944 号,2008 年 12 月 24 日] JUDITH P. ORTEGA,请愿人,VS.菲律宾人民,答辩人。 D E C I S I O N CHICO-NAZARIO, J.:根据修订后的《法院规则》第 45 条进行审查的是 CA-G.R. 上诉法院 2006 年 10 月 27 日的决定 [1] 和 2007 年 4 月 24 日的决议。 CEB CR。第 00241 号,题为“菲律宾人民诉 Judith P. Ortega”,确认宿务市第七司法区地区审判法院 (RTC) 第 21 分庭在 CBU- 号刑事案件中作出的判决[2] 53833,认定被告上诉人 Judith P. Ortega 对 Estafa 有罪。根据申诉人 Marilou Oljol Adorable (Adorable) 于 1999 年 7 月 12 日签署的宣誓书[3],被告上诉人 Judith Perez Ortega (Ortega) 在 1999 年 11 月 19 日提交给宿务 RTC 的信息中被市检察官指控城市,与埃斯塔法的罪行。信息内容如下: 在 1998 年 9 月 5 日或前后的某个时间,在菲律宾宿务市,在本尊贵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蓄意蓄意谋取利益,并通过在实施欺诈之前或同时实施的欺骗、欺诈行为和虚假借口,即:虚假地向一个 Marilou Oljol Adorable 假装她是一名房地产经纪人,并提供后者她可以转让即使没有销售契约,由于她的关系,以及由于这种虚假的借口或欺诈性诱使行为,在纳税申报单中的 Marilou Oljol Adorable 的名字,说 Marilou Oljol Adorable 被诱使提供了 P27,450 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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