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NARCISO AGULAY Y LOPEZ,被告上诉人。[G.R. 181747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26日
588菲尔。第247章第 181747 号,2008 年 9 月 26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NARCISO AGULAY Y LOPEZ,被告上诉人。 D E C I S I O N CHICO-NAZARIO, J.:根据修订后的法院规则第 45 条进行审查的是上诉法院 2007 年 8 月 31 日在 CA-G.R. CR No. 01994,题为 People of the Philippines v. Narciso Agulay y Lopez,确认奎松市地区审判法院 (RTC) 第 103 分庭在刑事案件编号 Q-02-111597 中作出的裁决[2],发现被告上诉人 Narciso Agulay y Lopez 犯有非法销售和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盐酸盐的罪行,该盐酸盐通常被称为“沙雾”。 2002 年 8 月 26 日,被告上诉人在奎松市 RTC 的信息中被指控违反了第 9165 号共和国法案第二条第 5 节,也称为 2002 年综合危险药物法案。信息内容如下: 2002 年 8 月 24 日左右,在菲律宾奎松市,上述被告人未经法律授权出售、分发、运送、运输或分发任何危险药物,在当时和那里,故意和非法出售、分发、交付、运输、分发或在上述交易中充当经纪人,零点二十五 (0.25) 克甲基苯丙胺盐酸盐是一种危险药物。 [3] 2002 年 9 月 23 日被传讯时,被告上诉人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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