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2菲尔。第422章第 180511 号,2008 年 7 月 28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MARILYN NAQUITA Y CIBULO,被告上诉人。 D E C I S I O N CHICO-NAZARIO, J.:在我们面前受到攻击的是 CA-G.R. 上诉法院的判决[1]。 CR-H.C. 2006 年 12 月 29 日第 01344 号,确认加洛坎市地区审判法院 (RTC) 第 120 分庭在 C-69156 和 C-69157 号刑事案件中的决定[2],并作出修改,认定被告上诉人 Marilyn C . Naquita 犯有违反第 9165 号共和国法案第二条第 5[3] 和 11[4] 条的罪行,也称为 2002 年综合危险药物法案。2003 年 9 月 19 日,上诉人在两项信息中被指控违反第 9165 号共和国法第二条第 5 和 11 节。信息的指控部分为:犯罪。案号 C-69156 于 2003 年 9 月 17 日左右,在菲律宾马尼拉大都会的加洛干市,在本法院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在没有任何法律权威的情况下,在当时和那里做了故意、非法和重罪地向冒充买家的 PO1 JOEL C. COSME 出售并交付一 (1) 个热封透明塑料袋,其中含有 2.05 克,明知这是一种危险药物。 [5]克里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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