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LSON CHAM,投诉人,VS。阁楼。 EVA PAITA-MOYA,受访者。[A.C. [第7494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27日
578菲尔。 566 第三分部 [A.C. No. 7494,2008 年 6 月 27 日] WILSON CHAM,原告,VS。阁楼。 EVA PAITA-MOYA,受访者。 R E S O L U T I O N CHICO-NAZARIO, J.:在我们面前是投诉人 Wilson Cham 针对被告 Atty 提出的取消资格的投诉 [1]。 Eva Paita-Moya,他指控她在租用的公寓单位中犯了欺诈行为,然后在没有支付到期租金的情况下搬出公寓单位。根据诉状,1998 年 10 月 1 日,被诉人与 Greenville Realty and Development Corp. (GRDC) 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2],由申诉人作为其总裁兼总经理代表,涉及位于 GRDC 拥有的住宅公寓单元。在奎松市卡拉扬大道 61-C 号,每月支付 P8,000.00 对价,为期一年。上述租约期满后,答辩人通知申诉人不再续租,但要求将她在该公寓单位的逗留时间延长至 2000 年 6 月 30 日,并承诺在延长期内每月支付租金。 .申诉人批准了这一请求,但将 1999 年 10 月 1 日至 2000 年 6 月 30 日期间的租金提高到每月 P8,650.00 披索。被诉人在 2000 年 10 月之前一直住在租用的场所,但没有支付 2000 年 7 月至 2000 年 10 月的租金。她也未能结算她 2000 年 9 月和 10 月的电费。截至 2004 年 10 月 15 日的帐目报表[3] 显示,答辩人的总责任为 P7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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