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9菲尔。第559章第 143959 号,2008 年 2 月 19 日] 菲律宾人民,上诉人,与上诉人 NORMA BOOC。 R E S O L U T I O N CARPIO, J.:这是对 1999 年 6 月 7 日宿务地区审判法院第 58 分庭(审判法院)在 estafa 刑事案件编号 CBU-46304 中的决定[1] 提出的上诉。初审法院认定被告上诉人 Norma Booc (Booc) 犯有 estafa 罪,并判处她 22 年的无期徒刑及其附属处罚,赔偿原告证人 P80,000,并支付费用。此案源于 Booc 发给 Msgr。 Allied Bank 的 Romualdo Kintanar (Fr. Kintanar) 支票编号为 PA 0844754 和 PA 0844755,日期均为 1997 年 1 月 26 日,每张为 P50,000。 1997 年 12 月 10 日,检方指控 Booc 犯有 estafa 罪。针对 Booc 的信息如下: 1996 年 10 月,以及之后的一段时间,在菲律宾宿务市,在本尊贵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蓄意蓄意谋取利益,并通过在实施欺诈之前或同时实施的虚假借口或欺诈行为的手段,即:知道她没有足够的资金存入联合银行,拉普拉普-宿务分行,并且没有通知一位主教。 Romualdo Kintanar 在这种情况下,意图欺骗后者,当时并在那里签发、制作或开出以下支票,即:CHECK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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