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8菲尔。 144 第二师 [ G.R.第 179477 号,2008 年 2 月 6 日] 菲律宾人民,上诉人,与上诉人 JIMMY TABIO。 TINGA, J 判决:上诉人 Jimmy Tabio 在单一信息中被指控犯有三 (3) 项强奸罪,[1] 其指控部分如下: 2002 年 6 月 13 日至 2002 年 6 月 28 日期间 [Aurora [2]] 上述被告当时和那里,在受害者独自在家中和夜间,通过武力和恐吓进行了 3 次,以非法、重罪和故意的方式对智障 AAA[3] 进行性交这被利用来促进犯罪的实施。违反法律。上诉人在巴勒地区审判法院 (RTC) 奥罗拉分庭 96 的传讯中表示不认罪。 [4]随后对案情进行了审判。受害人 AAA 作证说,2002 年 6 月的一个晚上,当她独自在家时,上诉人进入了她的家。他将一把刀按在 AAA 的胸前,脱下她的衣服,抚摸她的胸膛,自己脱下衣服,然后骑上她,让她坐在床上。他将阴茎插入她的阴道并射精。 AAA 能够认出上诉人,因为她的房子是用煤气灯照亮的。 AAA 进一步作证,上诉人连续两次再次进入她的家并对她重复同样的行为。 [5] 其他控方证人就AAA的精神状况作证。...
菲律宾人民,被上诉人,与吉米·塔比奥,上诉人。[G.R. 179477号】pdf预览版菲律宾人民,被上诉人,与吉米·塔比奥,上诉人。[G.R. 179477号】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