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5菲尔。 85 EN BANC [ 上午第 06-3-07-SC 号,2009 年 9 月 10 日] 回复:请求批准 MISO 负责人修订后的资格标准。 R E S O L U T I O N NACHURA, J.:本法院的决议是要求修订管理信息系统办公室 (MISO) 和项目管理办公室 (PMO) 负责人的资格标准 (QS)。 1999 年 10 月 14 日,时任首席大法官 Hilario G. Davide, Jr. 批准了 MISO 首席职位的以下 QS: 教育:法学学士 经验:十 (3 0) 年或以上相关监督工作经验在最高法院的职业服务职位下获得,其中三 (3) 年是在需要律师资格的职位下提供的 培训:32 小时的管理和监督相关培训 资格:RA 1080 [Bar][1 ] 2006 年 3 月 14 日,法院决定修改上述 QS。[2]它于 2006 年 6 月 20 日进一步修订,即:教育:计算机科学学士学位或任何同等学历,计算机科学或信息技术研究生水平(至少 18 个学分)经验:七 (7) 年信息和通信技术培训相关经验:至少 40 小时相关培训资格:公务员专业资格或同等 IT 资格[3] 2006 年 6 月 6 日,法院发布了一项决议,采纳了计算机化委员会的澄清和图书馆关于“法院副书记”和MISO局长职位所附的司法排名如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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