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2菲尔。 858 第二师 [ G.R.第 171636 号,2009 年 4 月 7 日] NORMAN A. GAID,请愿人,VS.菲律宾人民,答辩人。 D E C I S I O N TINGA, J.:向法院提出复审请求,要求审查上诉法院 2005 年 7 月 12 日的决定 [2] 及其随后的决议 [3] 驳回请愿人的复议动议。请愿人 Norman A. Gaid 被指控犯有鲁莽轻率导致杀人罪,信息如下: 2001 年 10 月 25 日中午 12:00 左右,Laguindingan National High School,Poblacion,Laguindingan , Misamis Oriental, 菲律宾, 在本院管辖范围内, 上述被告驾驶一名乘客的吉普尼彩色白色轴承牌号。描笼涯船长 Levy Etom 拥有的 KVG-771 没有任何预防措施来预防事故,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地跑过 Michael Dayata,导致 [原文如此] 他早逝,正如 Northern 的主治医师所说卡加延德奥罗市棉兰老岛医疗中心医院。违反法律[4]请愿人提出无罪抗辩。此后,审判接踵而至。先前的事实是无可争辩的。 2001 年 10 月 25 日中午 12:00 左右,请愿人驾驶他的乘客吉普车沿着 Laguindingan National High School 所在的一条两条车道的道路向 Misamis Oriental 的 Moog 方向行驶。...
NORMAN A. GAID,请愿人,VS。菲律宾人民,答辩人。[G.R. 171636号】pdf预览版NORMAN A. GAID,请愿人,VS。菲律宾人民,答辩人。[G.R. 171636号】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