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1菲尔。 282 第一师 [ G.R.第 161368 号,2010 年 4 月 5 日] MEDISERV, INC.,请愿人,VS.上诉法院(特别前第 13 师)和 LANDHEIGHTS 开发公司,答辩人。判决 VILLARAMA, JR., J.: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撤销上诉法院 2003 年 9 月 16 日的决议[1],恢复对私人被告 Landheights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的复审申请和 2003 年 11 月 7 日决议[2] 否决了重新审议的动议。事实如下: 1994年9月20日,上诉人Mediserv, Inc.以中国银行为抵押,以房地产抵押贷款。抵押贷款是在一个 500 平方米的地块上进行的,该地块位于马尼拉桑帕洛克的 926 A.H. Lacson 街,并由马尼拉市契约登记处的第 205824 号产权转让证书 (TCT) 覆盖。 Mediserv 未能履行其与中国银行的义务,房地产抵押被取消抵押品赎回权。在公开拍卖中,私人受访者 Landheights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以 P17,617,960.00 的标的财产的出价成为最高出价者。 1998 年 4 月的某个时候,Landheights 向马尼拉地区审判法院 (RTC) 提交了一份“申请占有根据第 3135 号法案在拍卖中购买的房地产的申请”。 [3] 1999 年 9 月 21 日,财产的所有权被合并到 Landheights 手中,马尼拉市的契约登记册签发了 TCT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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