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电话公司,请愿人,VS。 RADIOMARINE NETWORK (SMARTNET) PHILIPPINES, INC.,受访者。[G.R. 160322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24日
671菲尔。第557章第 160322 号,2011 年 8 月 24 日] 菲律宾电话公司,请愿人,VS。 RADIOMARINE NETWORK (SMARTNET) PHILIPPINES, INC.,受访者。 D E C I S I O N ABAD, J.:本案是关于当诉状表明没有真正的事实问题需要审理时,一方当事人的简易判决权。事实和案例 1996 年 12 月 11 日,请愿人菲律宾电话公司 (Piltel) 表示愿意在 1997 年尽最大努力从被诉人 Radiomarine Network, Inc. (Smartnet) 购买 300,000 部各种品牌的手机和配件(摩托罗拉、三菱和爱立信)。 [1]次日,即 1996 年 12 月 12 日,Piltel 同意以 5.6 亿披索的价格向 Smartnet 出售位于马卡蒂市的一块 3,500 平方米的地块,[2] 称为 Valgoson 地产。 Smartnet 同意向 Piltel 支付 1.8 亿比索作为首付款,余额为 3.8 亿比索,以部分抵消 Piltel 预计从 Smartnet 购买手机和配件所产生的义务。 Smartnet 同意于 1997 年 4 月 30 日或前后清偿土地收购价款的任何未付部分。双方之间的出售合同规定:总对价五亿六千万比索(P560,000,000.00)应由卖方 [Smartnet] 在无需任何要求的情况下以下列方式向卖方 [Piltel] 支付:(a) 1.8 亿 (P18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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