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ZAFRA MARAORAO Y MACABALANG,被告上诉人。 174369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0日
688菲尔。 458 第一师 [ G.R.第 174369 号,2012 年 6 月 20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被上诉人,VS。 ZAFRA MARAORAO Y MACABALANG,被告上诉人。判决 VILLARAMA, JR., J.:摆在我们面前的是上诉法院 (CA) 2006 年 3 月 1 日判决[1] 的上诉,该判决确认了马尼拉地区审判法院 (RTC) 的判决[2] ,第 35 分部,判定上诉人 Zafra Maraorao y Macabalang 违反了第 6425 号共和国法 (RA) 第三条第 16 条,也称为 1972 年危险药物法,经修正。上诉人根据 2001 年 1 月 4 日向马尼拉 RTC 提交的信息 [3] 被指控如下: 2000 年 11 月 30 日左右,在菲律宾马尼拉市,上述被告未经法律授权持有或使用受管制药物,故意、非法和故意持有并保管和控制一 (1) 个透明塑料袋,其中包含一千二百八十点零八一 (1,280.081) 克白色结晶物质被称为“涮锅”的含有甲基苯丙胺盐酸盐,一种受管制药物,没有相应的许可证或处方。违反法律。 2001 年 3 月 19 日,上诉人在律师的协助下,对指控他的罪行表示不认罪。 [4]随后对案情进行了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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