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LLY GO-BANGAYAN,请愿人,VS。 BENJAMIN Bangayan, JR.,受访者。[G.R.不。 201061]
713菲尔。 502 二级 [ G.R.第 201061 号,2013 年 7 月 3 日] SALLY GO-BANGAYAN,请愿人,VS。本杰明·班加延,JR.,受访者。 D E C I S I O N CARPIO, J.:法院审理的案件是针对 CA-G.R. 上诉法院 2011 年 8 月 17 日决定[2] 和 2012 年 3 月 14 日决议[3] 的复审申请[1]。 CV No. 94226. 先前事实 2004 年 3 月 15 日,Benjamin Bangayan, Jr. (Benjamin) 向马尼拉地区审判法院第 43 分庭提交了一份申请,要求宣布婚姻不存在和/或宣布婚姻无效(初审法院)。该案被登记为民事案件号 04109401。本杰明声称,他于 1973 年 9 月 10 日在加洛坎市与阿祖塞纳·阿莱格里 (Azucena) 结婚。他们育有三个孩子,分别是黎萨林、埃玛米林和本杰明三世。 1979年,本杰明与本杰明家族拥有的汽车零部件和用品业务的客户Sally Go-Bangayan(Sally)发展了浪漫关系。 1981 年 12 月,阿祖塞纳前往美利坚合众国。 1982年2月,本杰明和莎莉以夫妻的身份同居。萨莉的父亲反对这种关系。 1982 年 3 月 7 日,为了安抚她的父亲,萨莉将本杰明带到了帕西格市桑托兰的一个办公室,他们在那里签署了一份据称是婚姻合同。萨莉知道本杰明的婚姻状况,向他保证不会登记婚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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