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4菲尔。 198 第一师 [ G.R.第 160600 号,2014 年 1 月 15 日] DOMINGO GONZALO,请愿人,VS。 JOHN TARNATE, JR.,受访者。 D E C I S I O N BERSAMIN, J.:同罪法原则规定非法合同的有罪方无权获得任何救济,如果这样做违反了反对不当得利的公共政策,则不能阻止追偿。公共工程和公路部 (DPWH) 于 1997 年 7 月 22 日授予其公司改善山区省-Benguet 路的 Sadsadan-Maba-ay 段的合同后,总金额为 P7,014,963.33 , Gonzalo Construction,[1] 请愿人 Domingo Gonzalo (Gonzalo) 于 1997 年 10 月 15 日将项目的材料和劳动力供应分包给被告人 John Tarnate, Jr. (Tarnate),后者的业务名为 JNT Aggregates。除其他外,他们的协议规定,在 Tarnate 在项目中的第一次和第二次计费时,Tarnate 将分别向 Gonzalo 支付合同价格的 8% 和 4%。 [2]为了促进他们的协议,Gonzalo 于 1999 年 4 月 6 日签署了一份转让契据,据此,他作为承包商向 Tarnate 转让了相当于 DPWH 项目总收入的 10% 的金额。这 10% 的保留费(相当于 P233,526.13)是 Tarnate 在项目中使用的设备的租金。在转让契据中,Gonzalo 进一步授权 Tarnate 使用 Gonzalo Construction 的正式收据来处理与收取 10% 保留费有关的文件,并兑现 DPWH 为此目的签发的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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