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土地银行,请愿人,VS。 PLACIDO 和 CLARA DY ORILLA 的配偶,受访者。[G.R. 194168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13日
703菲尔。 565 第三师[G.R.第 194168 号,2013 年 2 月 13 日] 菲律宾土地银行,请愿人,VS.受访者 PLACIDO 和 CLARA DY ORILLA 的配偶。 D E C I S I O N PERALTA, J.:这是对上诉法院 (CA) 于 2009 年 4 月 17 日在 CA-G.R. CV No. 70071,以及 2010 年 9 月 30 日的决议 [2] 驳回了申请人的部分复议动议。 [3]事实和程序的前因是无可争议的:受访者的配偶 Placido 和 Clara Orilla(受访者)是位于薄荷岛的一块土地的所有者,地块编号为 1, 11-12706,占地 23.3416 公顷,由转让覆盖所有权证书第 18401 号。1996 年 11 月下旬,保和省土地改革厅 (DAR-PARO) 向受访者发送了一份日期为 1996 年 11 月 15 日的土地估价和征用通知,告知他们强制性根据菲律宾土地银行 (LBP) 的估价,根据《综合土地改革法》(共和国法案 [RA] 6657)以 P371,154.99 作为补偿,收购了 21.1289 公顷的土地。 [4]然而,受访者拒绝了上述估值。因此,省土地改革部审判委员会(省DARAB)举行了一次简易听证会,以确定公正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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