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申请人的土地银行,VS。 PLACIDO ORILLA 和 CLARA DY ORILLA 的配偶,受访者。[G.R. 157206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27日
578菲尔。 663 第三师[G.R.第 157206 号,2008 年 6 月 27 日] 菲律宾土地银行,VS.受访者 PLACIDO ORILLA 和 CLARA DY ORILLA 的配偶。 J. NACHURA 决定:“毫无疑问,正义是人的至高无上的需要。人可以忍受几天不吃东西,但如果他被剥夺了即使是最轻微的不公正,他也会如此暴力地为此而放弃自己的生命。历史会告诉我们,过去曾出现过许多伟大的国家,但当他们的领导人堕落到无法为人民伸张正义的时候,他们就屈服了。社会植根于所谓的不公正。唯一的希望是法院作为民主的最后一道堡垒,是司法行政人员及其申诉的合法途径。“[1] 事实 这是通过请愿书提出的上诉 [2] 审查根据 CA-GR 2002 年 7 月 29 日上诉法院判决[3] 规则 45 SP No. 63691 题为“菲律宾土地银行诉 Venancio J. Amila,以首席法官的身份,地区审判法院,第 3 分院,塔比拉兰市,配偶 Placido Orilla 和 Clara Dy Orilla”。上述决定确认了 2000 年 12 月 21 日地区审判法院 (RTC) 塔比拉兰市第 3 分庭作为特别土地法院 (SAC) 的第 4 号民事案件的命令[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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