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IAN TERMINALS, INC.,请愿人,VS. SIMON ENTERPRISES, INC.,受访者。[G.R. 177116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27日
705菲尔。 83 第一师 [ G.R.第 177116 号,2013 年 2 月 27 日] ASIAN TERMINALS, INC.,请愿人,VS. SIMON ENTERPRISES, INC.,受访者。决定 VILLARAMA, JR., J.:摆在我们面前的是一份根据经修正的 1997 年民事诉讼规则第 45 条对 certiorari 进行审查的请愿书,对 2006 年 11 月 27 日的决定 [1] 和 3 月的决议 [2] 提出异议2007 年 2 月 23 日,上诉法院 (CA) 在 CA-GR CV No. 71210。事实如下: 1995年10月25日,Contiquincybunge Export Company在美国路易斯安那州达罗港的M/V“Sea Dream”轮上装载了6,843,700吨散装美国豆粕。 ,作为收货人交付到马尼拉港给被告西蒙企业公司。当该船抵达马尼拉南港时,货物被卸至拉船运营商亚洲码头公司 (ATI) 的接收驳船上。被诉人后来收到了这批货物,但声称只收到了 6,825.144 公吨美国豆粕,或少了 18.556 公吨,估计价值 7,100.16 美元或 P186,743.20。[3] 1995 年 11 月 25 日,Contiquincybunge 出口公司向被诉人再次发货,据称在美国路易斯安那州达罗港装上 M/V “Tern” 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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