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枪鱼加工公司,请愿人,VS。菲律宾金福德公司,被告。[G.R. 185582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9日
683菲尔。 276 第二师 [ G.R.第 185582 号,2012 年 2 月 29 日] 金枪鱼加工公司,请愿人,VS.菲律宾金福德公司,被告。 D E C I S I O N PEREZ, J.:未获准在菲律宾开展业务但从菲律宾实体收取特许权使用费的外国公司能否在此提起诉讼以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在此根据第 45 条对 Certiorari 进行审查的请愿书中,[1] 申请人 Tuna Processing, Inc. (TPI) 是一家未获准在菲律宾开展业务的外国公司,请求该地区 2008 年 11 月 21 日的决议[2]马卡蒂市初审法院 (RTC) 被宣布无效,并将案件发回 RTC 进一步审理。在受到攻击的决议中,RTC 驳回了请愿人针对被告菲律宾金福德公司 (Kingford) 提出的确认、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请愿书[3],该公司是一家根据菲律宾法律正式组织和存在的公司,[4 ] 理由是请愿人缺乏起诉的法律能力。 [5]前身 2003 年 1 月 14 日,山冈兼光(以下简称“许可人”),美国专利号 5,484,619、菲律宾信件专利号 31138 和印度尼西亚专利号 ID0003911(统称“ Yamaoka Patent”),[6] 和五 (5) 家菲律宾金枪鱼加工商,即 Angel Seafood Corporation、East Asia Fish 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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