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RODRIGO GUTIEREZ Y ROBLES 别名“ROD AND JOHN LENNON”,被告上诉人。 【第208007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02日
731 菲尔。第353章第 208007 号,2014 年 4 月 2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被上诉人,VS。 RODRIGO GUTIEREZ Y ROBLES 别名“ROD AND JOHN LENNON”,被告上诉人。 D E C I S I O N LEONEN, J.:对于一个 10 岁的孩子午餐所需的 5 或 10 比索的小费,他们家庭的一个已知熟人会通过对孩子的非法肉体了解而破坏孩子的尊严。本案涉及的行为极其卑鄙,被修订后的《刑法典》第266-A条规定为法定强奸罪,判处终身监禁。我们被要求审查上诉法院在 CA-G.R. 中的决定[1]。 CR-HC 第 02955 号。该决定确认了根据修订后的《刑法典》第 266-A 条对被告上诉人犯有法定强奸罪的定罪,并处以无期徒刑。本案事实如下: 2005 年 11 月 30 日,向碧瑶市地方审判法院第 59 分庭提交了针对被告上诉人的信息[2]。信息内容为:11 月 29 日或前后, 2005 年,在菲律宾碧瑶市,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在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地与 12 岁以下的被冒犯方 (AAA) 发生性关系(12) 岁。违反法律。提审后,罗德里戈·古铁雷斯(Rodrigo Gutierez)表示“无罪”。随后对案情进行了审判。检方出示了当时 10 岁的受害者 AAA,是碧瑶市 Camp 7 小学的 2 年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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