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9菲尔。 418 第一师 [ G.R.第 192717 号,2014 年 3 月 12 日] MINDA S. GAERLAN,请愿人,VS.菲律宾共和国,答辩人。判决 VILLARAMA, JR., J.:根据 1997 年《民事诉讼规则》(经修订)第 45 条,向本法院提交复审请求,寻求撤销和撤销 2010 年 3 月 11 日的判决 [1] 和上诉法院 (CA) 于 2010 年 5 月 20 日在 CA-GR 中的决议[2]简历编号 00319-MIN。 CA 撤销并撤销了 Misamis Oriental 地区审判法院 (RTC) 第 20 分庭在 LRC 第 92-05 号中的判决[3],并驳回了请愿人 Minda S. Gaerlan 提出的产权登记申请。这些记录证实了以下事实先例: 1992 年 4 月 10 日,请愿人提交了一份申请[4],要求对一块名为 Lot 18793, Cad-237 of Cagayan Cadastre,面积为 1,061 平方米的土地进行原始登记。米,或多或少,具体描述如下:位于卡加延德奥罗市帕塔格的一块土地。以北为界,由 Cag 的 Lot 835。镉;在东部,由 Subd 的第 4342-A 号地段。计划;在南部,由 Subd 的 Lot 4342-K。计划;在西部,通过 Subd 的 4342-C 号地段。规划面积大约为一千六十一 (1,061) 平方米(Lot 4342-B – 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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