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BRICATOR PHILIPPINES, INC.,请愿人,VS。 JEANIE ROSE Q. ESTOLAS,* 受访者。[G.R.编号224308-09]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7日
818菲尔。 1035 第二师 [ G.R.第 224308-09 号,2017 年 9 月 27 日] FABRICATOR PHILIPPINES, INC.,请愿人,VS. JEANIE ROSE Q. ESTOLAS,* 受访者。 PERLAS-BERNABE, J. 判决:在本次复审请愿书[1] 中,上诉法院 (CA) 于 2015 年 9 月 14 日的判决[2] 和 2016 年 5 月 2 日的决议[3] 在CA-GR SP Nos. 133794 和 133833,除其他外,裁定请愿人 Fabricator Philippines, Inc.(请愿人)非法解雇被告 Jeanie Rose Q. Estolas(被告)。事实 本案源于被诉人向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 (NLRC) 提起的非法解雇投诉 [4] 并要求其精神损害赔偿、惩戒性损害赔偿和律师费,该申诉人是一家从事制造和制造的国内公司。销售摩托车零件,[5] 及其总裁 Victor Lim (Lim)。被告声称请愿人雇用她作为焊工。 [6] 2011 年 7 月 2 日休息时间之前,在等待她要求安装到她正在使用的焊机上的更换零件时,被访者坐下休息。 [7]这时,另一名员工罗萨里奥·巴纳亚德(Banayad)路过,看到她坐着,便发出“Ayos ka ha”的声音。此事已引起集会行动小组负责人 Warlito Abaya (Abaya) 的注意,他就上述事件与受访者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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