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通讯工作者,请愿人,VS。菲律宾长途电话公司,被告。 [G.R.不。 190390] 菲律宾通讯工作者,请愿人,VS。菲律宾长途电话公司,被告。[G.R.不。 190389]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9日
809菲尔。 106 二级 [ G.R.第 190389 号,2017 年 4 月 19 日] MANGGAGAWA NG KOMUNIKASYON SA PILIPINAS,请愿人,VS.菲律宾长途电话公司,被告。 [G.R.第 190390 号] MANGGAGAWA NG KOMUNIKASYON SA PILIPINAS,请愿人,VS。菲律宾长途电话公司,被告。决定 LEONEN, J.:当雇主通过大量证据证明雇员的服务超过企业要求的合理要求时,雇主的裁员声明成为解雇的有效和授权理由。 [1]这解决了 Manggagawa ng Komunikasyon sa Pilipinas 对上诉法院 2008 年 8 月 28 日的裁决 [3] 和 2009 年 11 月 24 日的决议 [4] 在 CA-G.R. SP 号 94365 和 CA-G.R. SP 编号 98975。CA-G.R. SP No. 94365 支持 2005 年 10 月 28 日[5] 和 2006 年 1 月 31 日[6] 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在 NLRC 认证案例编号 000232-03 (NLRC NCR NS 11-405-02 11-412- 02)。反过来,CA-G.R. SP No. 98975 支持劳工和就业部长 2006 年 8 月 11 日的决议[7] 和 2007 年 3 月 16 日的命令。 [8] 2002 年 6 月 27 日,代表菲律宾长途电话公司员工的劳工组织 Manggagawa ng Komunikasyon sa Pilipinas 向全国调解与调解委员会提交了罢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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