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分区 [ G.R.第 224297 号,2019 年 2 月 13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EDGARDO ROYOL Y ASICO,被告上诉人。决定 LEONEN, J.:完全和完全不遵守第 9165 号共和国法或 2002 年综合危险药物法(综合危险药物法)的监管链要求,不可避免地导致被告无罪释放。仅仅通过假定规律性和近似服从是不能维持信念的。这解决了因违反第 9165 号共和国法第 5[1] 条非法销售危险药物而被定罪的上诉。在一份信息中,被指控的上诉人 Edgardo A. Royol (Royol),一名垃圾收集者,[2] 被指控违反了《综合危险药物法》第 5 条,具体如下: 2007 年 11 月 27 日或大约 10 点左右:凌晨05点,在菲律宾打拉省班班市,在本院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人当时故意、非法、犯罪地出售了一半[-] (1/2)块(原文如此)干大麻结果顶部的一千比索,装扮成买家 PO2 Mark Anthony Baquiran PNP,重 500.28 克,未经法律授权的危险药物。违反法律。 [3]控方提供了两 (2) 名证人:(1) 所谓的装腔作势的买家,然后是警官 2 Mark Anthony Baquiran (PO2 Baquiran); (2) 逮捕人员,警探桑尼·洛斯巴诺斯·席尔瓦(Inspector Sil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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