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RST PHILIPPINE HOLDINGS CORPORATION,请愿人,VS。证券交易委员会,答辩人。[G.R. 【第206673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8日
第一师 [ G.R. No. 206673, July 28, 2020 ] FIRST PHILIPPINE HOLDINGS CORPORATION, REITTIONER, VS.证券交易委员会,答辩人。决定 CAGUIOA, J:“为了满足正当程序的要求,官方行动,套用 Cardozo,不得超出理性的界限并导致纯粹的压迫。因此,正当程序对任何因缺乏合理性而受损的官方行动都是敌对的。正确地它已被确定为免于任意性。”[1] 这是根据 2012 年 9 月 28 日 [3] 和 2013 年 3 月 25 日 [4 ] CA-GR 上诉法院第二分庭 (CA) 的决议SP 编号 121883。CA 1) 驳回了菲律宾第一控股公司(请愿人)的复审请求,并维持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对延长请愿人的公司期限征收 24,000,000.00 披索的注册费的权力,[5] 和 2) 驳回了请愿人的复议动议。 [6]事实和先前的诉讼 争议取决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公司注册和监督部门 (CRMD) 征收的申请费的合理性。根据 SEC 备忘录第 1 号通知,请愿人因修改其公司章程以延长其公司存在期限而被收取大量 P24,000,000.00 披索作为备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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