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65 号法律援助 1883 年 1981 年第 365 号。法律援助 Legal.Aid(授权简易程序中的律师和律师的报酬)令(北爱尔兰) 1981 年生效 1981 年 10 月 20 日 1981 年 12 月 31 日提交议会 国务卿根据第 13(2) 条以及 1981(a) 号法律援助、咨询和协助(北爱尔兰)令附表 2 第 1(3)、2(3) 和 6 段,特此在与治安法院规则委员会协商后,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实施和应用 1.(1) 本命令可引称为 1981 年法律援助(授权简易程序中的律师和律师的报酬)命令(北爱尔兰)。 (2) 本命令应于 1981 年 12 月 31 日 90 时生效,并且只适用于在该日期之后开始的法律程序。允许律师和大律师就授权简易程序进行的款项 2.(1) 除本款另有规定外,法律援助委员会根据本条评估允许代表受助人行事的律师或大律师的款项本命令附表的条文。 . (2) 经法律援助委员会许可,任何律师或大律师如对根据本命令附表允许评估的任何款项不服,可向律师会理事会和该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述可允许其认为与证书有关的工作的成本和费用代表根据合理承担和适当完成的工作而获得的公平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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