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1983 年《人民代表法》第 201(2) 条提交苏格兰议会的条例草案,供苏格兰议会通过决议批准。苏格兰法定文书草案 2016 年 No. 人民代表 人民代表(地方政府选举的邮寄投票)(苏格兰) 2016 年修订条例 2016 年制定 2016 年生效 苏格兰部长在行使下列权力时制定以下条例第 53(1)(c) 和 (3) 条以及 1983(1) 年人民代表法的附表 2 以及使他们能够这样做的所有其他权力。根据该法案 (2) 第 201(2) 节,本条例草案已提交苏格兰议会并通过决议批准。引用、开始和过渡性规定 1.(1) 本条例可被引用为 2016 年《人民代表(地方政府选举的邮政投票)(苏格兰)修订条例》,并于其发布之日的次日生效。制成。 (2) 本条例所作的修改不适用于投票日期在 2017 年 5 月 4 日之前的选举。 2007 年《人民代表(地方政府选举的邮寄投票)(苏格兰)条例修正案》2 . 人民代表(地方政府选举的邮寄投票)(苏格兰)条例 2007(3) 修订如下。 3. 对于第 9 条,代之以邮寄选票的发出时间 9. 选举主任必须尽快向任何有权以邮寄方式投票的人发出邮寄选票和邮寄投票声明。...
人民代表(地方政府选举的邮寄投票)(苏格兰)修订条例 2016pdf预览版人民代表(地方政府选举的邮寄投票)(苏格兰)修订条例 2016pdf完整版